“在500多年的樟樹下進行民法典宣講,組織豐富舞蹈場地多彩的村民讀書會……可以說,下畈村的鄉風文明蒸蒸日上,村民的生活越來越好,這一切的成功都來源于我們的‘治村法寶’。”5月10日,在《村務管理》系列國家標準新聞通氣會暨現場交流會上,說起“治村法寶”,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岔路鎮下畈村聯村干部楊佩蓉尤為自豪。
楊佩蓉口中的“治村法寶”就是村級小微權力清單“36條”,在“36條”的推動下,這個僅有175戶508人九宮格的村子,已榮獲全國文明村、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、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等5項殊榮九宮格。
小微權力看似微小,卻關系人心向背。2014年初,寧海縣全面梳理村級組織和村干部權力事項,界定了權力事項、實施主體、文件依據、運行流程等具體內容,頒布實施《寧海縣村級小微權力清單三十六條》,涵蓋村級重大決策事項、村級采購事項、村級集體資源和資產管理事項、村民宅基地申請事項等11個方面、36項標準。下畈村作為寧海縣村級小微權力“36條”的發源地之一,從最開始參與試點,為全縣“36條”的成形提供寶貴經驗。
這一經驗做法如果固化下來,成效可進一步放大,惠及更多農村。2018年,由寧海縣紀委、縣市場監管局牽頭,會同各職能部門,在市場監管總局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等指導下,依托中國標準化研究院、時租場地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等專業機構的支撐小樹屋下,將“36條”經驗固化形成一套可復制、可推廣、可操作的村級小微權力規范運行模式,其核心經驗上升為國家標準,推動了標準化與鄉村治理深度融合。
為了充分保障國家標準的開放性、包容性和協調性,在充分調研以及向35家單位征求意見基礎上,標準草案進行了多輪修改完善。2022年3月9日,《村務管理基礎術語與事項分類》《村務管理事項運行流程編制指南》《村務管理村務流程化管理實施指南》三項國家標準正式發布實施,這些標準重新界定了村務管理的基礎術語和定義,明確了村務事項運行流程的編制原則、編制程序和編制內容。
村務管理事務多而雜,將繁瑣的村級事務梳理形成“36條”制度,再上升成為系列國家標準,也就為村務管理建立了統一話語體系和方法體系。村務管理實現制度化,有效提高基層管理效率,快速解決農民遇到的難題。
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一級巡視員徐長興表示,標準實施兩年以來,對指導我國轉變村務管理方式,規范開展鄉村治理工作,提升鄉村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,夯實鄉村振興基礎發揮了良好的作用,為打造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的新畫卷起到了重要支撐。希望標準各起草單位不斷跟蹤、了解和掌握村務管理領域相關的政策文件精神,找準村務管理工作的新形勢、教學場地新變化,及時進行反饋,便于我們對標準中的相關要求進行修改完善,不斷增強標準的適用性。
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副院長李治平1對1教學認為,雖然標準內容科學合理,提高了村務管理工作質量,但是還有尚待提升的方面。如,標準的宣貫范圍大多集中于浙江省和各起草單位所在省份,其他省份還未組織開展大范小樹屋圍的標準宣貫活動,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標準的大范圍推廣和實施。再如,村務管理系列國家標準的應用對象主要為鎮級和村級相關管理部門,一定程度上存在對標準和標準化工作重視程度不夠、標準化意識不強等問題。